【制度】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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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海府规〔2022〕2号,结合工作需要,海珠区民政局拟采用比选方式开展法律顾问服项目采购工作,欢迎符合要求有履约能力的单位按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报送方案,现就有关需求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法律顾问服
二预算金额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 7 万元
三服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
2.未被列入信用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所执业证书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事所或其分支机构;
4.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服内容要求
一服内容
法律顾问负责牵头所在律师事所整体资源力量,提供以下服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为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3.为涉及采购人的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4.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5.审查以采购人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协助采购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8.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
二服要求
1.法律顾问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法律服内容;
2.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原则上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情况下,有特殊要求的,法律顾问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交办事项;
3.法律顾问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政策做出的判断,向采购人
进行法律政策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并对法律政策适用的正确性负责;
4.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法律服,由法律顾问介入,提供专业意见,出具法律文书,由法律顾问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
5.复杂性强跨度较大的专项法律服,律所应按采购人要求,委派律师团队配合服,该类服可按市场行情及相关标准另行支付费用。
六项目人员要求
担任本项目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拥护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四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二楼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提交纸质材料。
四需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密封递交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无需委托则不需要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税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企业的征信信息;
3.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律师事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
4.服工作方案及报价;
5.律师团队简介;
6.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八报价要求
本项目服费应包括服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企业成本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九项目比选方式
海珠区民政局将成立项目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供应商的整体资质服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一家单位作为2024年法律顾问服项目承接机构。
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姐,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8日